白色:跨越粉與藍的粲然 — — 淺談跨性別者在生活與法律中的困境及權益

出處:台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

一、跨越生理與心理 — — 認識跨性別

也許從小到大我們不曾懷疑過自己的性別,性別似乎就是如此理所當然,但有一群人卻在成長過程中發現他們的生理特徵(例如性徵與體態等)並不是自己認同的。跨性別(Transgender)意指一個人的性別認同和其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不同,意即生理性別(sex)和社會性別(gender)不符。

跨性別者包括跨性別男性、跨性別女性,以及不屬於傳統性別氣質的人,如性別酷兒和非二元性別人士等。值得注意的是,性別認同不等於性傾向,跨性別者可能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或其他性傾向。

本文主要探討跨性別者在生活中與法律上遇到的難題,並訪問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侶盟)法務主任謝孟釗律師。伴侶盟近年代理多起跨性別者權益訴訟,並於今年年初代理柯達飯店違法解雇雙性員工案獲勝訴。本文期待能藉訪談了解跨性別者在法規與訴訟上遇到的困難,以及相關議題的推動方向;此外訪問女跨男的跨性別者陳同學,探詢跨性別者對於這些議題以及相關措施的想法,進而了解其處境與需求,以尋求最佳解方。

沒有我的身體哪有我的衣服 — — 跨性別者的處境與困難

(一)空間使用權 — — 難以跨越的二元化空間

「我通常都會去性別友善廁所,這樣才不用面對旁人困惑的表情。」陳同學表示,男女廁二分的設計讓他很困擾,不僅無法依照他認同的男性身分上廁所,到女廁時也時常因為自己的外在打扮讓周遭的人感到疑惑,而旁人困惑的表情不但讓他很受傷,也顯示出空間配置對於跨性別者的不友善,以及大眾對於跨性別者的瞭解仍然不足。

此外,謝孟釗律師表示,廁所使用往往也造成職場上跨性別者與雇主的衝突,如律師曾遇過一案例:跨性別女性希望使用女廁,但公司卻不希望她使用公司的女廁,而是使用一樓公廁,然而這完全不合理,除了從七樓到一樓的距離太遠外,這項要求本身就否定了其性別認同。

而性別友善廁所雖能改善此情況,但並非所有場所都有設置,對此謝孟釗律師表示,每個人的需求不同,若資源不足無法同時設置男廁、女廁和性別友善廁所時,我們應學會尊重,至少不要求其使用違反性別認同的空間。此外,也期待生活中的空間配置能夠減少性別二元的設計,例如台大活動中心的性別友善廁所僅標示蹲便器與小便斗,盡可能讓每個人都能自在地使用。

(二)性平教育 — — 那並不是TA的衣服

雖然近年來多元性別的概念逐漸被看見,但陳同學提到,校園中仍有些不足的地方,例如以性別分組時,他時常不知道自己該歸類於男性還是女性,又如游泳課時,他因為不想表現出自己的女性性徵,只好穿上束胸泳衣,這不僅不舒服,也讓他感到自己被錯置了,他並不想展露這具不屬於他的身體。上述現象都反映出學校對跨性別者仍不夠友善,在教學現場的師長可能也缺乏性別意識。對此,謝孟釗律師提到,時代的觀念思想會不斷地改變,不同世代間思想觀念的差異是很正常的,因此教師也有在職進修的需求。畢竟若是在教學現場的師長缺乏性別意識,必然很難教導學生正確觀念,甚至可能成為壓迫性別少數的推手,因此性平教育是師生都需要學習的。

同樣地,若是教師具備足夠的性別意識,面對性別少數的學生時則較能給予理解與關懷,例如陳同學提到,曾有同學詢問他為何不穿裙子出席表演,當他仍在苦惱該怎麼回應時,一旁的老師用溫柔的語氣說:「因為他覺得那不是他的衣服。」雖然只是短短一句話,卻讓陳同學非常感謝,至今仍銘記在心。

(三)認知與接納 — — 櫃子中的櫃子

談及自己的跨性別身分,陳同學戲稱這是「櫃子中的櫃子」,反映出跨性別者是性少數中的少數,大眾對此認知更不足,有時還將「性別」與「性傾向」混為一談,他很無奈地表示,至今父母仍以為他是女同志,而非異性戀的跨性別者,母親甚至曾強迫他去買正規鋼圈內衣,在在顯示跨性別者不被理解的困境。

跨性別者如同其他性少數族群,也面臨是否出櫃的難題,但他們的出櫃往往更為困難。同性戀族群在近幾年透過媒體報導或戲劇電影等,獲得較大的曝光度,相較之下跨性別者則比較少被看見,有些人對其印象仍停留在泰國人妖,以為只是為了工作,而非攸關自我認同的一部分。而認知不足造成溝通成本上升,增加出櫃難度,也成為他不願和家人出櫃的原因之一。

在其他人際互動方面,陳同學表示,若是對方沒有特別問起,他倒是很樂於被直接當成男性。至於在日常生活中,他則是做好被叫先生或小姐的準備,只是如果可以他仍希望以男性身分表達自己。

由此可以看出,大眾對於跨性別者的了解仍有不足,然而接納的第一步便是認知。謝孟釗律師提到除了性平教育,公共空間更能在日常生活中發揮教育意義,例如性別友善廁所的設置,然而現在的公共空間大多仍明顯用性別區分,例如男廁女廁以及男女宿舍的分類,而若能破除此二元對立的空間設置,才能去除身分汙名,盡可能讓每個人自在地使用空間。

(四)自我認同 — — 世界上還有很多東西沒有名字,要用手去指

跨性別的概念不夠普及,不但讓大眾對於跨性別者了解甚少,也讓跨性別者在尚未得知此概念時無法定義自己。陳同學說,他從小就明確地感到自己與他人不同,他討厭穿裙子、討厭被叫姊姊,也把頭髮慢慢剪短,但他那時沒有把這些和性別連結,一直以為自己不滿意的只是淑女的「淑」,後來才發現不滿意的既是「淑」也是「女」,直到他上網搜尋LGBTQ等相關資訊,發現自己的認同是跨性別者,而非女同志,才感到有地方可以安放自己的身分。可見缺乏此方面的教育與資訊易造成跨性別者找不到能歸屬的分類,進而對自己產生混淆與疑惑,因此加強性平教育並讓相關資訊觸及到更多人,是非常重要的。

跨性別者不但面臨外界的不理解,對於自身有時也充滿矛盾,跨性別者在形塑自我認同時,往往為了讓自己更有說服力,因而刻意表現出某一既定的性別特質,例如陳同學提到他為了讓自己「像個男生」,努力表現出陽剛特質,例如不輕易掉淚、開與性相關的玩笑等,試圖融入男性群體。然而他對於某些刻板印象其實也無法苟同,但在青少年時期,外界肯定對他而言很重要,為了形塑自我認同與說服他人,他仍得這麼做。

謝孟釗律師則認為,跨性別強調的是性別認同的歸屬面向,而性別平等則著重在不同性別之人權益平等,本屬不同層次的問題。追求自己認同之性別歸屬,的確是個人重要的心理需求,而這終究要回到「自己對性別的認知是什麼」,此外,也有不少人的性別認同是非傳統二元性別,不將自己特定歸類至男性或女性其中之一。若社會不再那麼強調傳統性別刻板印象,男性不一定要陽剛,也能哭泣與感到脆弱,而女性不只有陰柔的特質,也能展現出陽剛強勢的一面,如此一來,也許跨性別者能避免硬是把自己塞入二元性別框架的窘境,不必藉此尋求認同,而是能更自在地做自己。

二、我的身體不是我的身體 — — 跨性別者面對的法律規範

(一)免術換證

依照台灣的現行規範,跨性別者申請轉換性別登記需要兩位精神科醫師的鑑定,以及全套性器官摘除,然而全套性器官摘除的費用昂貴且無健保給付、存在一定醫療風險,且術後將失去生育能力。此外,謝孟釗律師表示,要求全套性器官摘除,只有行政函釋層次,沒有國會立法授權的法源依據,卻對人民健康、身心造成重大限制,這其實存在授權位階不足的違憲疑慮。因上述種種疑慮,免術換證成為近年來跨性別者的訴求。

對於免術換證,陳同學表示支持,除了上述考量外,他還提到進行手術可能會讓旁人發現,形同變相強迫跨性別者出櫃。此外,他表示若要規範,應以最輕的措施為主,如施打賀爾蒙,不應讓國家過度干預人民的身體自主權。

謝孟釗律師則說,免術換證議題就是希望凸顯跨性別是一種性別認同,性別不只是生理特徵。舉例而言,現實上有些人天生具有雙性特徵,但法規並不會要求雙性人要摘除部分性器官才能登記為特定性別,那為什麼變更性別一定要摘除性器官?而參考外國,有些國家有性別不明或第三性別的登記選項,但也有些人的認同是非二元性別,所以最終仍回到尊重每個人的性傾向,性別其實是複合的,不應只與性器官連結。

此外,不論是聯合國兩公約或是「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都建議應取消強制手術。故期待臺灣能盡快立法,確實保障跨性別者的身體自主權與性別認同。

(二)手術補助難題

關於國家是否應該補助,陳同學認為有規範就要有補助,否則將造成額外的經濟負擔,然而這面臨成本考量的問題,在國家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是否應該補助、該補助到何種程度、補助來源從何而來,都是需要與多方研議的問題,畢竟健保為全民服務,不可能只偏重其中一個族群,且除了摘除性器官外,有些跨性別者想要做得更完善,如男跨女的跨性別者對乳房和陰道重建、消除喉結、除毛,和皮膚護理等需求,或到國外進行手術,這些並非法規上的必要,但有助於跨性別者認同自己的性別,然而補助範圍是否該涵蓋上述種類,則可再討論。不過免術換證仍有其必要性,因為這樣一來跨性別者才能自行決定是否要進行手術,若經濟條件許可則能進行手術,如果無法負擔手術費用,還是要賦予其變更性別的權利。

(三)精神科開立證明

要求開立證明是否是一種汙名化,是一直以來被爭論的問題,對此謝孟釗律師表示跨性別絕對不是一種疾病,而是性別認同的一種選擇,醫生只是輔助跨性別者確認這樣的選擇。陳同學也認為這不是汙名,只是一種認證,用來對外證明自己的跨性別者身分。

此外,世界衛生組織在2018年已將跨性別除病化,將精神疾病分類的「性別認同障礙」改為性健康條件的「性別不一致」,降低汙名化的情況,而「性別不安」也僅指對於被賦予的性別感到不安,是一種狀態而非疾病。期待能加強社會大眾的正確認知,而非聽到精神科證明就對跨性別產生負面的聯想。

(四)二次變性

跨性別者在醫學上的性別轉換,並不一定能減輕其內心對身體和性別的焦慮,在紀錄片〈生來如此〉當中,數百名跨性別者最後仍選擇恢復原本性別。謝孟釗律師提到性別認同是流動的,應該尊重個人認同,但在國家管理層次上,存在戶政管理的風險和困難,在個人責任層次上也面臨質疑,如逃避兵役等。若許可二次變性,也涉及改變次數是否設限的問題。

此外,這也牽涉到「幼年變性」的難題,大多數跨性別者在幼稚園或國小時即認知到自己的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不同,但家長不免有可信度的疑慮,以及擔憂未來是否會後悔等問題。若後悔了想要再次進行手術,在醫療實務上卻有一定的難度。故也許可從大環境的友善著手,消除社會歧見,降低跨性別者的焦慮感,或加強醫療支持,更審慎地評估跨性別者的狀態,減少術後反悔的情況。

(五)訴訟案所遇的困難

伴侶盟曾協助多起跨性別者權益案件,例如柯達飯店違法解僱雙性員工小霞案、長庚大學宿舍小雯案等。謝孟釗律師提到,於柯達飯店案中,因為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性別而為不利對待,故該案雇主因為小霞為雙性人即惡意解雇,且強迫小霞出櫃,即被法院認定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但在長庚大學案中,校方因小雯的生理性別而拒絕她入住女宿,在訴訟攻防上就較為困難,伴盟律師必須透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概念主張,例如主張學校對於校園空間的分配應該遵守性別友善、公平、合理且不孤立的原則等。

此外,謝孟釗律師也提到,台灣現行法規對性別變更的規範密度極度不足,因此,伴侶盟除協助跨性別權益訴訟外,也積極組織讀書會研究國外跨性別立法案例或司法訴訟,以及進行跨性別者生活狀況問卷調查,希望能進一步推展性別變更、性別登記相關立法草案。

三、跨越性別、跨越歧見

跨性別者被迫面對性別錯置的情況,而社會上的認知不足、誤解,甚至歧見更是讓跨性別者的處境更加困難。因此,加強對於跨性別者的認識和保障其權益成為首要之務。在教育上,透過性平教育的推動,以及師生共同學習性別相關知識,建立友善校園環境;在公共空間,則可從打破性別二元著手;在法律層面,免訴換證訴求、明確法條規範,以及訴訟案中的權益皆應被重視;而在大環境中,人人都能盡一份心力,瞭解跨性別者的處境,進而同理、打破誤解與歧視,營造更友善的環境。

性別不該是與生俱來的枷鎖,也不應成為禁錮他人的囹圄,而是每個人都能跨越分類的藩籬,找到最能安放自己的地方。性別不再被錯置,掙脫桎梏後,唯有自己才能定義自己的模樣。也許無法一夕之間扭轉不夠友善的環境,但值得慶幸的是,有越來越多人為跨性別者發聲,如參加今年跨性別遊行的人數是歷年來最多的,如同遊行口號「鬥陣來去跨」,希望能讓越來越多人了解「性別並非假裝,而是自我認同」,期待有一天,每個人皆能不因性別/性傾向所苦,而能自在地活出屬於自己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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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被年長同事質疑,並把看透我的生理性別,告訴他人當成一種自我驕傲,雖然事後感覺有釋出一點善意,但難免內心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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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抱妳,辛苦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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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哭一哭,掙扎要關閉自己,還是晚上還要上班,但我想不能輸給自己,所以現在上班中,謝謝你的安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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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人說穿了就是白目而已,不了解跨性別跟蓄意破壞他人隱私、替別人出櫃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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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文中提到的手術補助難題頗有微詞,不知是陳同學的個人意見還是作者的看法呢?說「健保為全民服務,不可能只偏重其中一個族群」是否把這件事錯誤簡化成齊頭式平等?每個人都要繳健保費,但假如我比較幸運一輩子都沒生什麼大病甚至連感冒都很少,依照這樣的邏輯,是否該去跟衛福部吵說我不該繳健保費因為我用不到?保險本來就是一種分攤風險的概念,如果以給付的對象佔人口比例太少為理由而不補助,這就背離保險的初衷啦!現在國外也越來越多保險公司,認知到跨性別相關醫療包括性器官重置以及各種整形手術,對這個族群來說是維繫身心健康的關鍵,也會有所補助。甚至國內對保險公司也有開始補助這方面了。還是希望文章討論不要以偏概全或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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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可以長遠規劃,例如:全額補助或一定比例補助費用,用分期的型態,反應在保費上,然後這樣產生的保費形成特定基金,讓這樣的福利延續下去。
例如:全額補助,終身每月保費變3000,或到一定退休年齡恢復基本保費。
問題都有公平解決的辦法,差在有沒有人要推動。
但政客很難真的積極、迅速的推動這問題,因為族群少(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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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說實在的,就算所有跨性別相關醫療都全額補助,其實佔每個人繳的保費比例也是九牛一毛。(光是洗腎就比這多了幾個數量級啊…)
不過真的就是如你所說,跨性別族群本身的票太少張,就連積極支持跨性別議題的一般民眾也還不夠多,造成改革遲緩。健保其實太多要改革的了,真的要我討論下去就離題了。
至少當我前陣子知道台灣有民間保險公司開始補助性別重置手術,心裡是非常欣慰的,表示近幾年越來越多人注重跨性別權益了,也開始有民間機構認知到跨性別者不是我隨口說說,哪天突然想去把身體改成另一個性別只因為我喜歡,而往往是生來就沒得選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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